1、《公司登記(備案)申請書》。
2、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》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。
4、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。
股東為企業的,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;股東為事業法人的,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;股東為社團法人的,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;股東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,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;股東為自然人的,提交身份證件復印件;其他股東提交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。
5、董事、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。
依據《公司法》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,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、董事會決議或其他相關材料;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;依據《公司法》和公司章程規定有職工董事和職工監事的,提交職工民主選舉的證明;設立監事會的,應當提交監事會主席的任職證明。
6、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。
依據《公司法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,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、董事會決議(由董事簽字)或其他相關材料。
7、住所使用證明。
自有房產提交房屋產權證復印件;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復印件;無償使用房屋,提交提交房屋產權人同意無償使用的證明文件;使用軍隊房產作為住所的,提交《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》復印件。
8、《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》。
9、法律、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,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。
10、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、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,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。
注:
依照《公司法》、《公司登記管理條例》設立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申請設立登記適用本規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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