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設立是指發起人為組建公司,使其取得法人資格所進行的一系列法律行為的總稱。其設立的基本原則有:自有設立主義,指公司的設立完全聽憑當事人的自由,國家不加任何干預或限制;特許主義,指公司成立必須經國家元首特許或由立法機關制定專門法律;許可主義,指公司設立除具備法定的一般條件外,還須經行政機關審查批準;準則主義,指有法律規定各種要件,設立公司只要符合鎖定要件,國家予以登記,賦予法人資格。
公司設立的方式: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。
發起設立方式設立公司的程序:
1)發起人簽訂發起人協議,明確各自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;
2)制定公司章程;
3)發起人認購首次發行的股份;
4)發起人繳納出資;
5)全部股東繳納完畢后,應當由法定的驗資機構進行驗資并出具驗資證明;
6)選舉董事長和監事會;
7)申請設立登記;
8)領取營業執照并公告。
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:
1)發起人簽訂發起人協議,明確各自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;
2)發起人共同制定公司章程;
3)由發起人認購不少于35%的股份;
4)發起人公告招股說明書,并制作人股書;
5)與證券經營機構和銀行分別簽訂股票承銷協議和代收股款協議;
6)認股人認股并繳納股款;
7)法定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;
8)召開創立大會;
9)申請設立登記;
10)領取營業執照并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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